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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保护日丨巡回审判+增殖放流  司法筑牢生态屏障

时间:2024-04-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4年4月24日,在第三个“漓江保护日”来临之际,为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平乐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漓江最后一米处的印山码头,公开开庭审理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平乐县人大代表、平乐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等50余人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2日,被告人陈某于禁渔期在平乐县平乐镇南洲村委糖榨村前的漓江(平乐段)流域使用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回收地笼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称量,渔获物总重量为8.39千克。经认定,陈某所使用地笼为禁用工具。

  巡回审判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渔具一套,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我以后不会再非法捕鱼了,大家要以我为戒,保护好生态环境,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庭审中,陈某深刻反省自身行为并以此为戒,及时转变生产理念及生态观念,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向“修复者”乃至“保护者”转变。

  通过巡回法庭现场审理宣判,以案释法,给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极大的震慑,以实际案例展现破坏漓江生态环境将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起到了“以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引导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共同保护好漓江和桂林山水。

  增殖放流

  庭审结束后,平乐法院、平乐镇政府联合开展“4·25漓江保护日”增殖放流活动,平乐县人大代表、平乐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来到漓江江边上,将4000余尾鱼苗缓缓倒入漓江,活蹦乱跳的鱼儿一进入江水,就迅速地游开了。这次增殖放流活动,有利于加快恢复漓江鱼类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为漓江水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平衡增添新的活力。

  “漓江是桂林山水的灵魂,更是全人类共同的自然遗产。平乐镇将始终牢记保护好漓江的重要使命,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加大全体动员和全民参与力度,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河长制工作落实和生态修复力度,为全力加快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力量。”平乐县人大代表、平乐镇党委书记谢维东说道。

  “漓江是属于广西人民的,也属于全国人民,也属于全世界人民,是人类共同拥有的自然遗产。我们要很好地去呵护它。”平乐县将继续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漓江生态环境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致力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中勇于承担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多方联动,推进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守护好漓江“最后一公里”,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gl/t183434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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