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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1010批次定量抽检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4-05-0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1010批次定量抽检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项目需要,现对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1010批次定量抽检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单位,欢迎合格单位前来报价。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1010批次定量抽检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二、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钦州市辖区内种植业农产品、猪肉产品、禽肉产品、生鲜乳产品、禽蛋产品、蜂蜜产品、淡水产品、海产品等共1010批次农药兽药定量检测服务(包括抽样环节)。具体抽检内容及检测项目参数要求见附件1。

  三、购买服务主体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四、购买服务项目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包括抽样环节),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五、对响应单位要求

  (一)报价要求:响应报价应符合正常标准,不得恶意低价成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48万元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资质要求:响应单位必须是具有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合格证的检测机构(认证项目包括购买服务内容的全部检测项目)。

  六、购买服务方式

  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响应单位根据服务项目进行自主报价(格式详见附件2《抽检采购服务报价单》),并将《抽检采购服务报价单》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资质及能力的文件一式8份直接或以邮寄送达方式提供给钦州市农业农村局。逾期送达、密封不符合要求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均不予受理。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综合评判后,最终确定服务单位。

  七、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18时00分。

  (二)地点: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306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霖,联系电话:0777-2856110 ,电子邮箱:nak0777@163.com。

  附件:1.抽检内容及参数要求表

  2.抽检采购服务报价单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1

  抽检内容及参数要求表

  

  序号

  检测农产品种类

  数量/批次

  检测项目参数

  1

  种植业农产品

  500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毒死蜱、水胺硫磷、倍硫磷、甲基异柳磷、三唑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乐果、特丁硫磷、丙溴磷、灭蝇胺、吡唑醚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啶虫脒、噻虫嗪、苯醚甲环唑

  2

  猪肉产品

  80

  氟苯尼考、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异恶唑

  3

  禽肉产品

  120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氯霉素、金刚烷胺、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异恶唑

  4

  生鲜乳产品

  40

  地塞米松、三聚氰胺、汞

  5

  禽蛋产品

  30

  恩诺沙星、氟苯尼考、多西环素

  6

  蜂蜜产品

  10

  氯霉素、甲硝唑、地美硝唑

  7

  淡水水产品

  80

  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诺氟沙星、孔雀石绿

  8

  海产品检测

  150

  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地西泮

  合计

  1010批次

  注:1.各类产品均是钦州市辖区内种植或养殖生产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户等生产的食用农产品。2.抽检产品应适当提高豇豆、香蕉、辣椒、鲫鱼、鸭肉、鸭蛋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测农产品及荔枝、百香果、大红柑、大蚝、鲈鱼、金鲳鱼等我市优势农产品在相应抽检种类中的比例。3.每个农产品种类的抽检数量原则上与表中数量一致,但因当季农产品生产实际情况无法满足抽检数量并在征得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可适当进行调整,每个种类调整幅度不得大于10%,所有种类抽检数不得少于1010批次。

   

   

  附件2

  抽检采购服务报价单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测农产品种类

  批次

  单价(元/批次)

  小计(元)

  合计(元)

  1

  种植业农产品

  500

  

  

  

  2

  猪肉产品

  80

  

  

  3

  禽肉产品

  120

  

  

  4

  生鲜乳产品

  40

  

  

  5

  禽蛋产品

  30

  

  

  6

  蜂蜜产品

  10

  

  

  7

  淡水水产品

  80

  

  

  8

  海产品

  150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83854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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